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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1987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7-04-26
标题 江恒农业拖欠工人工资
内容 本人李增强及妻子郝雪英于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在河北江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130100599905139Y)宁晋县大陆村镇大陆村基地工作,期间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本人于2016年8月底离职,该单位一直拖欠我夫妇6-8月工资未支付。证明人有刘义森(原该公司生产经理)、张世杰(原该公司技术人员)、耿群马(原该公司机械维修工)等人,希望有关单位及领导为我们解决所拖欠工资问题及因未签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赔偿与社保问题,谢谢!
回复人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7-05-04
答复内容       接到反映情况后,5月3日上午9点55分与反映人李增强取得了联系,在问清楚所反映的具体情况后,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将劳动监察工作流程和启动劳动监察的程序向反映人进行了说明,并告知反映人如果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带上身份证、工作证和工资欠条等相关材料到宁晋县宁高路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涉及到劳动关系纠纷和经济补偿的问题可到宁晋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